扬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
编号:扬费公示1433号
收 费 项 目 |
计费单位 |
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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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范围 |
收 费 文 件 |
备注 |
初中培养费 |
元/生 |
1.8万 |
学 生 |
扬价费(2000)158号 扬财综(2000)45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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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杂费 |
元/生.年 |
7000 |
学 生 |
扬价费(2000)158号 扬财综(2000)45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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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报名咨询费 |
元/生 |
40 |
学 生 |
扬价费(2001)146号 扬财综(2001)4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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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学费 |
元/生.学期 |
7500 |
学 生 |
扬价费(2005)126号 |
代办费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|
食宿费 |
元/生.年 |
7000 |
学 生 |
扬价费(1999)19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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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扬州市物价局“关于调整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”复印件扫描OCR稿:
扬州市物价局文件 |
三、原在校生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。 四、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实行长效公示。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,在开学前公示本学期收费项目、标准、执行依据,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。 该通知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。
2006年3月31日
主题词:民办中学 收费 标准 通知
抄 送:市教育局
扬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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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价费[2006] 82号 |
关于调整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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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: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,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,经审核,决定对你校初中收费项目、标准作适当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一、取消择校费、新生报名费。除学费、住宿费之外,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 二、初中学费标准:6 5 0 0元/生.学期(含代办费),住宿费按原批准文件执行。按学期收费,不得跨学期预收。 |
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
举报电话: 123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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