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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4998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/6/3    

扬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

编号:扬费公示1433

     
计费单位
收费标准
收费范围
备注
初中培养费
/
1.8
学 生

扬价费(2000)158
扬财综(2000)45

 
初中杂费
/.
7000
学 生

扬价费(2000)158
扬财综(2000)45

  
初中报名咨询费
/
40
学 生

扬价费(2001)146
扬财综(2001)49

  
高中学费
/.学期
7500
学 生

扬价费(2005)126号

代办费参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
食宿费
元/生.年
7000
学 生
扬价费(1999)197号

附扬州市物价局“关于调整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”复印件扫描OCR稿:

扬州市物价局文件

  三、原在校生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。
  四、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实行长效公示。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,在开学前公示本学期收费项目、标准、执行依据,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。
该通知自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3月31日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民办中学 收费 标准 通知

抄 送:市教育局


扬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

扬价费[2006] 82号
关于调整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
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

  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:
  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,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,经审核,决定对你校初中收费项目、标准作适当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  一、取消择校费、新生报名费。除学费、住宿费之外,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
  二、初中学费标准:6 5 0 0元/生.学期(含代办费),住宿费按原批准文件执行。按学期收费,不得跨学期预收。

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

举报电话: 12358

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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