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公告
因为燃烧时间的比是4:3,所以燃烧速度的比是4:3,也就是烧去长度的比是4:3。第二支少烧去一份。此时第二支的长度是第一支长度的2倍,比第一支长度多一倍,这个多出来的一倍就是少烧去的一份。如此可推断4:3中的每份长度与剩下的2份中的每份是相等的。所以,每支蜡烛可分成5分,第二支烧到3/5处时,第一支正好到4/5处,剩下的第二支的长度是第一支长度的2倍。
3/5 ÷ 1/4 = 2.4 (小时)即在4点前2.4小时同时点燃两支蜡烛。
2.4小时 = 144分钟
答:在4点前144分钟同时点燃两支蜡烛。